“太讲原则”是缺点吗?
有一种说法,党员干部“太讲原则”是一种缺点, 认为党员干部做事要圆滑一点, 大事讲原则, 小事可以不讲原则,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得去, 求得一团和气才好。 比如在年终干部考评时谈话, 很多同志在谈干部的缺点与不足时, 说某某同志太讲原则了,不容易变通,说话太耿直了,容易得罪人,等等。
党员干部“太讲原则”是一种缺点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所谓原则,就是观察分析、处理问题时所要遵守的准则。 原则是人们说话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是为人处世的根本。敢于讲原则,是共产党员保持纯洁性的内在要求, 是共产党员永不消褪的底色。
我们党历来强调党员干部要讲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其是否坚持原则。衡量一个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就是看讲不讲原则。讲不讲原则是检验党性强不强的试金石。 毛泽东同志在概括集体决策和部门分工时曾指出:“大权独揽, 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中有决,不离原则”。邓小平同志也指出: “不讲党性, 不讲原则, 说话做事看‘来头’、看风向,满以为这样不会犯错误。其实随风倒本身就是一个违反共产党员党性的大错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 “讲原则不讲关系, 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 该处理的处理, 让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 随时受到监督”。
党员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 做政治上的 “明白人”。始终笃信马克思主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想问题办事情“讲政治、有原则,守规矩、有标准”,经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 同各种不正之风坚决战斗。目前有些党员干部不讲原则, 充当老好人, 对歪风邪气不敢“批”,对复杂矛盾和问题不敢“碰”,对不正确意见不敢“顶”,到头来,工作不能正常推进,问题解决不了, 群众十分不满。 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 势必会损害党的执政形象, 失去群众信任和拥护。 一些党员之所以不坚持原则, 一方面是党性修养不够,忽视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觉悟不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等自由主义思想严重;另一方面, 受社会风气影响, 认为在社会上左右逢源好办事, 坚持原则是死脑筋, 把坚持原则和不通情理、不会变通划等号; 再有就是很大程度上心藏私念, 怕“太坚持原则”得罪人、怕与下属关系搞僵,影响自己升迁、怕坚持原则,得罪上级,官帽子不保。
讲原则, 就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这是党员干部讲原则的核心和重点, 不能有丝毫动摇。 把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就是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讲原则,就要做到公正无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的干部向来为群众所拥护。 北宋名臣包拯就是因为坚持原则、铁面无私、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才被老百姓称为“青天”。可见,坚持原则虽然会得罪少数人, 但却会赢得大多数人的支持。 当干部必须大公无私、 一身正气, 这样才能有坚持原则的底气。
讲原则,就不能“感情用事”。讲感情、重亲情,乃人之常情。 但怎样对待感情, 如何过好亲情关和友情关, 对每一名干部来说都是十分严峻的现实考验。无数事实说明,领导干部要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在讲感情的同时更要讲原则, 坚持不徇私情, 秉公办事, 切莫因重感情而陷入误区, 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讲原则,就是要坚持“变”与“不变”的辩证法。 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辩证统一, 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坚持原则和与时俱进互为前提、相互促进,体现了不变与变的辩证法。不变,就是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变, 就是要与时俱进,继承发展。不变,才能保持正确方向;变,才能有所创造、有所进步。领导干部在推进工作、处理问题过程中, 必须坚持原则上的坚定性与策略上的灵活性的统一,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不计较,原则不让步。对于无原则的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 必须坚决反对。 对不太注意工作方法的干部, 要引导其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 寓原则性于灵活性之中, 加强与同事的沟通, 以获得别人的理解和支持。
严管就是厚爱
当前, 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对下属出现苗头性问题要么采取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要么不闻不问,当“老好人”,这种做法坚决不可取。
“严师出高徒”,说的就是“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的明确要求。 要把 “严” 字体现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管理、抓早抓小,“润物细无声”地强化对干部的监督。要以严格的标准要求干部,要做到“三严三实”,这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 要以严格的措施管理干部,严把“入口关”,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严格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防止一些思想不正、 动机不纯、 作风不检的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要以严格的纪律约束干部,加强纪律、严格纪律、严肃纪律,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干部出问题、 组织有责任。干部严重违纪的教训是惨痛的,如果平时管理稍微严格一点, 真正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去要求,也许他们就不会一步步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 党组织对干部应有责任和温暖, 平时加强管理, 小事上多说着点, 干部就会少犯一些错误, 这是最大的爱护; 党内关系庸俗化、 搞一团和气, 看起来是 “宅心仁厚”, 实际上是对干部不负责任,是害了干部。许多“问题干部”刚开始也就是吃顿饭、拿张购物卡,久而久之,便沦为“温水青蛙”。如果在其贪念初萌的初始阶段, 组织上或领导加强管理,这个党员干部可能就会幡然醒悟, 不致从违纪的边缘跌进犯罪的深渊。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说, “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两年, 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不至于这么大, 自己犯的错误也不至于这么严重。”诸如此类的忏悔令人警醒,让人深思。
对纪检部门来讲,严管要用好“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2015年9月,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实现监督执纪的 “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 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 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纪委要用好“四种形态”, 从严监督执纪, 这不仅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更是对领导干部的关爱。 过去, 纪委对待领导干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当回事;一种是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让一些领导干部一夜之间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种“要么不出手、出手就很重”的做法对领导干部来说很难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包含领导干部在违纪上所有的可能程度, 从而让纪律处分更加恰如其分,不会要么偏轻,要么偏重。有了这“四种形态”,领导干部犯了什么错, 都可以依照相应形态对照处理。 错误程度不同, 处分的程度就不同。 对犯了小错误的领导干部给予轻处分,可以让其深受警醒,从而悬崖勒马,而对别的同志来说,也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运用好“四种形态”, 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勇于担当, 依纪监督、 从严执纪,时刻做到以纪律为戒尺,对领导干部的任何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 只有这样, 才能防微杜渐。
“严管” 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与爱护, 在对党员干部的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同时, 在严管的过程中也绝对不能忘记对干部的关心,该肯定工作的要大张旗鼓地肯定, 该批评的要直言不讳地批评, 指出整改方向。 要做到教育与处理并重,表扬与批评并重, 奖励与处罚并重, 经验与教训并重,让干部觉得工作有搞头、有盼头,真正接受“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
“情面难却”实是公私不分
当前, 社会上有不少人认为, 中国历来讲人情,现在办事也还得讲 “情面”, 否则就是不符合传统,不符合中国 “国情”。 一些落马官员在忏悔中也以昔日同事、同学、同乡求帮忙,不帮显得没有人情味为托词。 这些说法和行为乍看似乎有些道理, 实际上非常错误;看似“情面难却”,实则公私不分;表面上是“与人方便、 自己方便”, 实际上是盘算维护自身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一切为了人民群众” 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领导干部要讲人情,但讲的是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真感情, 是关心民众疾苦之情、 帮贫扶困之情、 解忧排难之情,绝不是利用权力照顾亲朋、迁就好友、荫庇家人之情。“公与私”、 “礼与贿”、 “人情与原则”之间有着天然而无法混淆的界限。
我国是个人情社会, 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 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 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 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严重问题。
异化的“情面”观侵入公权力领域,往往导致人情寻租或人情贪腐, 不仅破坏法治, 损害民众的合法权益,也使一些领导干部走上不归路。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些领导干部正是由碍于“情面”帮人办事、打招呼,发展到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走上犯罪道路。 一些监督执纪者看到违纪苗头, 碍于所谓“情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本该“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结果却让他们滑向深渊。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落马”后就曾忏悔: “我被‘情面’遮住眼睛, 在朋友圈中淡忘了底线、 防线和界线。”
更可怕的是, 异化的情面观侵入整个社会领域,成为一种腐败亚文化。“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公权力部门人员讲“情面”利用权力优亲厚友,其他人办事时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 这些人就会效仿, 也会将自己的职责作为谋利的手段———医生收受红包, 教师收受家长购物卡……当 “情面” 异化成一些人行贿受贿的挡箭牌, 当权钱交易式的腐败行为被理解为“人情往来”时, “腐败亚文化”已深深嵌入人情社会的生活实践之中, 进一步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
这种“情面”腐败亚文化的危害非常之大,在这种亚文化之下, 人人都是受害者。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周新生在政协会议上以 《尽量让国人不求人少求人》为题的发言所说, 原本正常靠制度靠法制应办的事变得几乎事事求人, 国人生老病死都要求人。 求人的主体上至高级官员下至布衣百姓, 大有无人不求人之势。 异化情面观之下, 求人成了常态, 使得人际关系变得复杂, 变得不堪重负; 圈子也应运而生, 为了办事方便, 为了得到提升, 一些人热衷于编织关系网,血亲、姻亲、老乡、同学、朋友、战友、老领导等,形成一个个的腐败 “小圈子”。
正是看到“情面”腐败亚文化的危害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调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 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 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 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为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指明了方向。
破解“情面”腐败亚文化,每位公职人员都要坚守底线, 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从自身做起,从小处抓起, 敢于向各种违背原则和制度的 “走后门”和“说情”行为说“不”。同时,治理“顽疾”还须“手术刀”。堵住“情面”歪风邪气,需要完善法规制度, 压缩自由裁量权力空间,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 加上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异化的“情面”腐败亚文化就能得到根除,“让国人不求人少求人” 的目标就会实现。
“永不行贿”的商人,日子会更好
马云2015年10月25日在第三届世界浙商大会上倡言“浙商永远不参与任何行贿”后,很多人赞赏之余又心生疑窦:“不行贿”能把企业做好吗?有人在身边的朋友中做了 “你信不信马云从来没有行过贿”的小调查,并悲观地预测“永不行贿”会成为一句受到大众赞赏却很少有人相信的 “孤独的口号”。 对此,马云正面回应: “这么多年来,我没有给任何(向外面) 行贿的机会, 不行贿应该是做企业最基本的底线,如果连不行贿都做不到,那就不要做了。”马云为何有这样的底气, 是因为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严治党, 重拳打击政商勾结, 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可以说, 靠行贿做生意,会越来越没有市场;“永不行贿”的商人, 日子会更好。
政商关系本来是中性词, 但很长一段时间里, 政商关系出现了异化。 一提起政商关系, 人们就会想到官商之间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权钱交易的关系。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案件看,不少腐败官员都与投机商人存在利益往来。 在异化的政商关系下, 官员以权逐利,商人以利猎权,尤其是掌握实权的各级“一把手”,更是成为老板重点“围猎”的对象。不少实权派官员总有一些“铁杆”朋友,这个干部在哪儿任职,“铁杆”朋友就跟到哪儿发财。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成了易发多发的腐败“标配”。
这种异化的政商关系产生了极大的危害。首先,腐蚀干部,恶化政治生态。一些官员紧盯“一把手”位置和核心权力部门职位, 他们到这个位置上并不是为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据不完全统计,从十八大召开到2014年8月,落马的 38 名省部级高官, 腐败多数发生在担任地方“一把手” 或核心权力部门官员时期。 其次, 影响公平竞争,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一些企业家热衷于与官员吃吃喝喝,暗相授送,以此获得政府补贴、优惠政策, 获得监管尺度的放松, 甚至依靠不法官员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压。 政商勾结削弱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 阻碍优秀企业成长, 损害经济主体对市场发展的信心和对竞争规则的敬畏感。 第三, 侵蚀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 政商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 一个地区的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状况。 因为官员、企业家都是社会“精英”,他们的行为具有示范效应。 政府公务员乘办事之机, 借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不法商人通过收买贪官谋取暴利,还依仗贪官的权力保护为所欲为,由此形成的权力寻租、贪腐致富、非法谋利、灰色致富等现象, 不仅损害社会公正和群众利益, 并且会产生强烈的负面示范效应, 在无形之中放大不良风气, 扭曲人们的心灵和行为。
正是看到“政商勾结”的极大破坏性,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严治党,通过持续地强力反腐, 逐步 “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官员权力寻租空间不断被压缩, 政商关系向良性发展。 但在一些地方, 又出现了另一种极端: 一些官员为了避免“受牵连”,对企业家避而不见,从过去的“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这不仅影响经济项目的正常审批和顺利推进, 也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这样的政商关系,同样是不正常的,是一种新的异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政府不是“甩手掌柜”, 而是承担着制定法律规则、 开展监管、提供服务等职责。“勾肩搭背”、 吃拿卡要是乱作为,是滥权贪腐;“背对着背”、避而不见则是不作为,是懒政怠政。
怎样建立正常的、 健康的、 积极的政商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的讲话指明了方向。 2013年“两会时间”,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就曾谆谆告诫: 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2016年3月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 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讨论时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 “亲”, 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 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 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 纯洁, 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 所谓 “清”, 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以习总书记的讲话为指导, 我国正走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阳光大道”上。从政府方面看,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思维和习惯正在建立。 从市场环境看, 国家通过简政放权,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鼓励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正在形成。 从企业方面看, 民营企业家的思维也正在从赚钱“靠政府”、 “靠关系”到“靠市场”、 “靠本领”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没有休止符”。 只要坚持反腐利剑高悬, 同时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懒政怠政进行治理, 加上企业家“洁身自好” 意识的觉醒, 就一定能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 那些遵纪守法办企业、 光明正大搞经营的企业家的日子就会越来越好。
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吗?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正风反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与此同时, 我国经济进入转型升级的 “新常态”, 发展速度从高速向中高速转变, 一些地方经济增速放缓, 社会上因此出现了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等谬论。
正风反腐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发展仍是解决我国当前问题的关键。 如果不能把经济搞上去, 进而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同样的, 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不仅会损坏清正廉洁、 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 终究也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上讲, 加大正风反腐力度,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
正风反腐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腐败本身就是破坏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从现实情况看,虽然反腐败在短期内会使一些行业受波及,尤其是高端消费领域,因“三公”经费压缩、民间埋单的“腐败消费” 下降而受到影响。 但若是任由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必然对经济结构转型产生掣肘。从长远来看,反腐败带来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必定会更加有利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只有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不断改善和优化市场环境, 才能吸引更多中外投资者进入市场,为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更大动力。可见,反腐败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同时, 反腐败提升了政府形象, 增强了民众信心, 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毫不动摇地坚持反腐倡廉和经济发展的 “力度统一论”,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湖北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抓住经济领域中最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保持了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 特别是连续出台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划定权力清单等一系列举措, 使湖北成为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 各级政府改变行政方式, 更多地依靠市场而不是政府直接干预经济问题, 由此极大地释放了经济增长动力, 降低了市场交易活动成本,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95万亿元,由“十一五”末的全国第11位上升为第8位,稳居全国第一方阵,人均生产总值突破8000美元。 湖北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事实雄辩地证明 , 正风反腐不仅没有影响经济发展, 反而是拉动了消费健康增长, 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 助推了企业创新创业, 由此有力地驳斥了反腐败影响经济这一谬论。
厘清模糊认识, 修正错误观点才能更好推动发展。 历史反复证明, 越是进入改革发展的深水区和攻坚期,越是要重视厘清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越是要帮助人们树立正确观念。 要引导人民群众消除 “反腐败抓过头了,不利于发展”、“先致富,后治腐”、“经济要上, 反腐要让” 等错误认识。 要引导党员干部破除“腐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腐败是发展经济的润滑剂” 等错误观点, 自觉把防腐治腐理念寓于湖北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的决策和举措之中, 统一谋划、 整体推进, 通过正风反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正风反腐创造良好条件。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要保持政治定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党上下齐心协力, 人民群众鼎力支持, 就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 持久战。
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吗?
懒政惰政也是一种腐败。 “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 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 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 “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2015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聚焦到一个关键词———“为官不为”。
“为官不为” 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说明这一现象已经引起高度警觉和强烈关注,说明治理庸官懒政, 已从口头强调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 从惩治乱作为延伸到反对不作为,标志着反腐败正向纵深推进。
近年来, 从中央八项规定到省委六条意见, 各种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条例、 规章和禁令密集出台,“两个责任”不断发力,从严治吏力度加大,少数党员干部感到被约束紧了,不那么自在了,流露出“为官不易”、 “官不聊生”等论调;还有的人以“紧箍咒”太多、 “高压线”太严、反腐败太过为由,当起了“为官不为”的庸官懒官混官。这是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的严峻问题, 是与我们所倡导的“清廉为官,事业有为”要求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
正确看待反腐败与干部作为之间的辩证关系。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 各级官员的特权及其由此产生的权力寻租空间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和挤压。 从一定意义上说, 这是政治文明进步的体现, 说明 “干部清正、 政府清廉、 政治清明” 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但有些官员仍然奉行 “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不求过得硬, 只求过得去”, 对工作得过且过, 敷衍了事,甚至妄言是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这种把反腐败和有作为人为地对立起来的错误论调, 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党和人民极不负责的庸政、 懒政同样是一种腐败,它不仅违背“力度统一论”原则,抵消党风廉政建设的正效应, 而且还将损害湖北改革发展业已形成的强大气场、 良好氛围和大好局面。 在现实中, 那些不作为的官员,要么是权力观错位,抱着“千里来做官, 只为吃和穿” 的信条, 割舍不下曾经不受制约的诱人权力和高福利高待遇; 要么是宗旨意识淡薄,习惯见利益就上,见责任就让,幻想像从前一样“一张报纸一杯茶”地庸庸碌碌混日子; 要么是自身行不端,走不正,想越“雷池”、想踏“红线”,或是做过触碰道德良心底线和触犯国家法纪法规的事情。 对贪官庸官懒官来说, 法纪的威慑、 制度的约束和工作的压力,确实会导致他们产生“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 心态。 而对于坚持原则、 勤政廉政的官员来说,日渐山清水秀、 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反而会给他们创造更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可见,所谓的“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 只是贪官懒官混官为 自 己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不好贪、 不好混、 不好受寻找的借口。
以干事创业的担当和实绩取信于民。 “为官避事平生耻”。 担当大小, 体现着一个干部的胸怀、 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 “为官不易”不能 “为官不为”, 因为我们心中有崇高理想信念, 我们肩上有千钧重担。 党员干部必须适应 “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的新常态, 学会在批评中改进工作, 适应在约束中规范工作, 习惯在监督中干事创业。 “能不胜任,官事不治;行不清白,群下荒怠;功美不有,爵禄不持。”为官才能不足,就办不好政事;为官品行不廉,百姓就荒疏懈怠;没有功业实绩,就保不住官位和俸禄。 明代思想家吕坤也曾说过: 若一位官员只做到“不伤财、不害民”,那就不设官位好了。设置官吏, 是为百姓兴利除害的。 如果仅仅做到廉洁,分毫无损于民, 但万事废弛, 分毫无益于民, 仍是尸位素餐。 与古人相比, 我们更应该有觉悟、 有境界。对尸位素餐、 碌碌无为的干部, 该撤换的撤换、 该调整的调整。
“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是“力度统一论”在湖北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深化拓展, 也是 “力度统一论”在每一位党员干部身上的具体体现。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清廉为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呼唤全省党员干部事业有为, 两者辩证统一于湖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之中。 这就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时刻以“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决不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全省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作风观, 不断增强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 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 增强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 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 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反腐败过头了吗?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提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厉行八项规定开局,打“老虎”拍“苍蝇”,形成雷霆万钧之势, 极大振奋了党心民心。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正风肃纪的发条越拧越紧, 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 少数党员干部认为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太严了,紧箍咒太紧了,反腐败太过了,出现“过头论”等错误论调。有的认为打“虎”打狠了,干部查多了,过头了,搞得干部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有的认为抓作风抓严了,矫枉过正,搞得“为官不易”,甚至“官不聊生”。
以上错误论调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和社会上有一定市场, 其目的就是希望调整当前出重拳、 下猛药、 强力反腐的方针政策, 让正在拧紧的作风建设发条松下来, 正在发力的反腐败战车停下来。 如果不及时纠正此类认识, 任其蔓延, 势必损害反腐败业已形成的良好氛围和大好局面。
“开弓没有回头箭”。 腐败问题是大问题, 是大
病、重病、顽疾。只有大病大治、重病重医,用猛药祛顽疾, 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才能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才能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 凝聚力、 战斗力。 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坚决破除“反腐过头论”,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 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正义是最强的力量”。 党的宗旨与腐败水火不相容, 反腐败必须除恶务尽。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任何时候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腐败的存在和滋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 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 “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 “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 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 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 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 目前, 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和阶段性胜利。 但总体来看, 腐败生成的基础尚在、 反弹的力量犹存,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此,反腐败不仅需要有坚强的定力和毅力, 还需要有 “宜将剩勇追穷寇” 的精神和勇气, 以达到减增量、 压存量的效果,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 “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 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一鼓作气正当时。 如今不是反腐鸣金收兵时, 而应是继续 “穷追猛打”, 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 狠抓执纪监督, 养成纪律自觉, 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 “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 有多少就处理多少”。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 廉洁用权, 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标本兼治, 净化政治生态。
“坚持坚持再坚持”。 反腐败越彻底, 党和国家就越充满希望。 “这是一场必须赢的较量”。 横下一条心, 一鼓作气, 不给腐败分子喘息之机和回旋余地,就能乘胜前进。反之,如果认为“差不多了”、“摆摆姿态”, 或是受到一些反对势力的干扰和影响, 就可能前功尽弃、 功亏一篑。 这非常值得我们警惕!
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侵犯个人隐私权吗?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中央制定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障碍和认识误区,其中之一就是“实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这种观点显然混淆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界限, 将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这一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 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的要求和应尽义务,同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混为一谈。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领导干部隐私权的概念, 比较分析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和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领导干部的隐私权是受限制的。 隐私指的是与公共利益、 群体利益无关的, 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隐私权是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等。 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 由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规定, 受宪法法律保护。 虽然我国宪法没有对隐私权给予明确规定, 但对隐私权的保护见诸于 《刑法》、《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中。 领导干部作为公民, 其个人隐私权必然受到保护。 但领导干部同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掌握着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分配。基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有必要对领导干部的隐私权加以限制。 诚如恩格斯所讲的, “个人隐私一般应受法律保护, 但当个人私事甚至是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 个人的私事就不是一般的私事, 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 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 而应当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与个人隐私权是两码事, 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 两者的本位取向不同。 个人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 以权利本位为取向, 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承认和保护; 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则以义务为本位取向。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申报重大事项既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 更是一项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干部作为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既然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制定, 那么每名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 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两者的主体不同。 个人隐私权的主体是公民, 是具有或取得我国国籍,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中国公民。 干部重大事项申报的主体则是领导干部, 是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 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的共产党员, 是身处领导岗位的 “特殊” 公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党政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以及大型、 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 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的领导班子成员。
两者的内容不同。 隐私权是人格权, 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体秘密、住宅、通信秘密等受到法律保护的隐私, 公民个人信息也属于隐私的范畴。 而干部重大事项申报的内容有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个人收入、 房产、 投资等。 这些信息对公民来说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但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个人隐私权必然受到限制,正如一句法谚所讲“官员无隐私”, 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并没有侵犯其个人隐私, 隐私权不能成为领导干部拒绝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借口。
两者的实现手段和目的不同。 隐私权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 法律救济等途径, 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免遭不法侵害。我国《宪法》第38条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第39条对公民住宅的保护,第40条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 《刑法》 中对控告人、检举人姓名权的保护,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等; 《民法通则》中对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的保护等规定; 上述法律规定和实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则是领导干部就个人有关事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给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 目的有二:一是管理和监督;二是廉洁自律和防范腐败。 通过干部有关事项的申报, 及时了解干部的收入是否合法正当, 是否通过违法乱纪或者通过贪污受贿得来, 对有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和诫勉; 通过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塑造干部清正、 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腐败的根源在于文化劣根性是谬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 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但是,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有的人据此认为, 腐败的根源在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劣根性, 并由此推论我国的腐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 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 必须予以澄清。
不可否认, 我国历经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 受封建思想的影响, 传统文化中也夹杂着一些消极的成分, 是滋生腐败的土壤。 例如, 有的党员干部官本位意识浓厚,眼睛“只向上,不向下”,只看上级脸色,不顾群众利益; 有的党员干部等级观念严重, 缺乏平等意识, 缺乏群众观念; 有的特权思想严重, 以功臣自居, 自认为政绩不少、功劳不小,享有特权或搞点特殊化理所应当。 同时, 传统社会中形成的 “人情”、“面子” 等习俗和观念仍然存在, 一些党员干部借“人情”“面子”之名,行优亲厚友之实。这些都是传统文化中的糟粕, 必须毫不犹豫地予以舍弃。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5000多年延绵不绝、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是中华民族的 “根” 和“魂”。 她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 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 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 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 发展壮大的丰厚土壤。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崇尚伦理道德, 在政治上要求实行“仁政”,以德治国;注重个人修养,要求努力“修身”,坚持慎独,完善人格,以“圣人”的“随心所欲不逾矩” 为最高道德理想境界; 重视道德教化,要求塑造有道德的“君子”,培养“仁人”、 “圣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下的国人注重 “修齐治平”,特别强调“治国”须先“修身”,将“修身”作为人生最基本的追求。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这些致力扬善弃恶、追求崇高思想品格、推崇完美道德人格、涵养美好精神情操的特质和内核, 是拒腐防变的锐利武器。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 “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 固本培元, 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强调要 “着眼于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发挥优秀党员、干部、道德模范的作用,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 弘扬真善美、抑制假恶丑,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明显好转。”要求 “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 严格要求配偶、 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要留留神,防微杜渐,不要护犊子。”而家风和家规正是我国传统社会治家教子、 修身处世的重要载体。
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 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DNA,为国尽忠、在家尽孝,天经地义。我们要尊重自己的历史文化, 把握文化根脉, 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坚守和弘扬优秀传统, 发挥礼序家规、 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文化营养。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来都有珍惜名节、注重操守、干净为官的传统,历来都讲“为政以德”、 “守土有责”。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 带头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抵制和摒弃“腐败亚文化”,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坚持原则,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 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落实两个责任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再次提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 要求, 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由此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界限, 着重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这就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提供了重要保证。
但是, 也有人由此产生了一个误解, 似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情, 与己无关, 因而采取一种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 事实上,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并非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情, 而是与每个党政机关、 每名领导干部以及普通党员紧密相关。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落实党委(党组)责任。党委(党组)中每个成员都要支持、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 勤政务实、 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五条标准选好用好干部; 要着力查处干部贪腐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多给他们打气、鼓劲,在经费、人力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源头治腐,改革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要带头廉洁从政, 坚持示范引领, 坚决不越党纪国法的红线、底线,始终做一个清醒人、清白人、正派人。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落实纪委责任。 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监督责任。 除了纪委书记要一身正气、敢抓敢管之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协力推进监督责任的落实。要创新监督理念,完善纪检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要坚决查处腐败问题, 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打铁还需自身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清查自身问题, 把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干部及时清除出去, 把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及时吸收进来。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落实部门责任。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除了党委(党组)、纪委要负责外,政法、组织、 宣传等部门也责无旁贷。 政法部门要做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引导党员、 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用法治标准检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组织部门要把好选人用人关, 杜绝买官卖官、 跑官要官, 防止“带病提拔”。 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廉政文化的教育宣讲,把好思想舆论关,对一些容易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动摇理想信念的言论, 要加以反驳、 引导, 不能让其形成干扰冲击波。 各级党校要加强党性党风教育方面的课程设置和团队建设, 并努力使之科学化、 规范化。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也要落实普通党员干部责任。普通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要增强主人翁意识, 在民主选举和干部竞岗中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真正选出作风过硬、工作过硬、本领过硬的领导干部; 要敢于监督, 敢于有理有据地检举揭发腐败分子。
进“圈子”不是进“班子”的万能钥匙
当前, 个别党员干部热衷于组织同学会、 老乡会、战友会等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为只有这样才有机会进入领导班子, 获得提拔晋升。 然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周永康的 “石油帮”、 令计划的 “山西帮” 都土崩瓦解, 这些圈中人一个个落马了,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可见,进了“圈子”未必会进“班子”,反而可能会进“笼子”,最终弄得身败名裂。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 我们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 结党营私、 拉帮结派, 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邓小平曾指出: “‘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哪! 很多失误就从这里出来, 错误就从这里犯起。”乐于搞“圈子”的人形形色色,但大都是以利禄相勾结, 以升迁相依附, 对此如不下大力气防范整治,任由各类“圈子”及“圈子”文化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最终必然危害党的肌体。党员、干部必须维护党的团结, 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不得以人划线, 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要加强制度建设, 最大限度堵塞用人上的漏洞,将利用 “圈子” 获得晋升机会的人挡在入口处。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让各种“圈子”存在,也不让各种 “圈子” 成为一些人升官发财的 “跳板”。在用人问题上, 我们党一贯强调不拉山头、 不搞派系,而是要五湖四海、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规定,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要坚持党的纪律, 特别是工作纪律,包括组织工作纪律;要坚持任人唯贤,任用那些开拓进取、 实绩突出、 清正廉洁、 群众拥护的干部。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 要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党内情况通报等制度, 重点落实党员知情权、 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选拔方式要有竞争性, 要突出岗位特点, 大力提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锻炼、 重大斗争考验、 实践证明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2015年,中共中央出台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明确规定, 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 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老乡会、 员工会、战友会等,不得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得在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 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不得泄露扩散或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其它应保密内容。 这些制度和规定都十分明确, 只要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 坚决贯彻落实, 就一定能有效防止一些害群之马借各种“圈子”投机取巧、升官发财甚至践踏党纪国法。
要加强思想建设,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注重培养自己的德、能、勤、绩、廉,不要把精力放在拉关系、走后门、进“圈子”上。重视思想建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 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必须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坚持不懈抓好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高地。 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 学原文、 悟原理, 把握好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 做到知之深、 信之笃、 行之实。要检视思想灵魂、 政治定力和实际表现, 补精神之“钙”、培思想之源,真正把理想信念、党性原则、政治规矩和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起来, 使爱党、 忧党、兴党、护党在思想上扎下根来。只有这样,才能使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 不再处心积虑地编织、 想方设法地进入各种 “圈子”, 进而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 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 党员干部必须坚定信念, 自觉净化自己的 “圈子”, 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 督促其净化自己的 “工作圈”、 “朋友圈”、“关系圈”, 心无旁骛地投身到工作中。
反腐败同群众利益无关吗?
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11月的统计数据显示,97.9%的群众赞成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支持反腐倡廉。 这表明正风反腐是民心所向、 民意所盼, 有着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并已成为当今中国最能凝聚人心、激浊扬清的力量。然而,社会上有一些人却抛出了“反腐败与群众利益无关”的论调,认为反腐败只是“高层政治”, 与群众切身利益并无太大关系。很显然,这一论调严重割裂了反腐败和群众利益之间的有机联系, 是对反腐败斗争的误读甚至歪曲。 由于这一论调具有一定迷惑性,若任其在社会上泛滥,势必让人民群众变成看客, 使反腐败斗争陷入孤立。 所以,有必要正本清源,看清事实真相。
反腐败的本质就是维护群众利益。人民赋予政府公权力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 为人民谋福祉。 腐败的本质是公职人员对公权力的滥用, 为了一己私利让人民群众成为其腐败后果的最终“买单”者,人民群众历来对各种形式的腐败深恶痛绝。 反腐败就是要预防、纠正公权力的滥用,让公权力回归本位,真正做到 “权为民所用”, 为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服务。 因此, 反腐败从本质和最终目的而言, 不仅仅是为了惩治贪官、 整顿吏治, 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也契合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反腐败带给人民群众看得见、 摸得着的切身利益。反腐败本身并不是经济工作、民生工作,但是反腐败能给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 摸得着的民生红利。民之所呼,政之所指。在“打虎”、“拍蝇”齐头并进的高压态势下, 群众明显感受到了来自身边的变化。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贪污腐化、铺张浪费收敛了,“天价烟”、“高价酒”、 “帝王宴”匿迹了,曾经望而兴叹的天价食品回到了普通老百姓的餐桌, 曾经望而却步的高档饭店改走亲民路线等, 降低了普通百姓的生活成本。在经济领域,反腐“利剑”斩断了不当利益链条, 营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 企业从挖空心思跑关系、走后门,甚至“送票子”中解脱出来,专注企业的健康发展。公职人员用权不再“任性”, 回归人民公仆角色, 老百姓跟政府部门打交道, 门好进、 脸好看、事好办了。司法公正得到尊重,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筑牢了。 人民群众为这些变化真心点赞, 给党中央的反腐 “成绩单”打出了高分。可见,党中央动真格反腐败,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诉求和社会关切, 解决了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以反腐成效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反腐败让群众收获更高层次的获得感。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 “正风反腐再造政治生态、 重塑公仆形象, 让群众增强了对党的信心, 这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心理获得感。 同时也让大家对未来美好生活充满信心, 这是正风反腐带给群众更高层次的获得感。”这一观点道出了群众精神、 心理层面的感受, 这是比获得具体利益更高层次的获得感。 往更深层次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气象, 对重塑社会价值观意义重大。 对一个社会而言, 社会价值观的腐蚀堕落是最可怕的腐败。 反腐败, 也是一场价值观的较量。 随着正风反腐的推进, 滋生腐败的各种思想毒瘤正在被清除, 那些被腐败现象、 不良风气颠倒的是非观、 价值观, 正在得以纠正, 当下社会迎来了正气上扬、浊气下沉的转机。 价值观的重塑应该是正风反腐带给中国社会更深层、 更长远的影响, 每一个人都会从中获益。
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为群众谋求更多利益。认清 “反腐与群众利益无关” 谬论的同时, 也要意识到, 某种程度上该论调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 必须加以正视。 比如有些地方, 吃拿卡要没有了, 但变相的刁难出现了; “面子”和“人情”的干扰少了,但不作为现象凸显了; 一些领导干部嘴上喊得响的, 却迟迟不见行动。凡此种种,既啃噬着群众的获得感,又消解着正风反腐带来的正面效应。 对此, 应该做的不是降低正风反腐的力度,而是恰恰相反。通过增强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将责任传导到每一个环节,改变“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 通过解决各级党组织, 特别是县及以下基层党组织责任“虚抓空转”的问题,让群众安心享用正风反腐的效果,这样才能让“反腐与群众利益无关”的谬论真正失去市场。 对此,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把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2016年的工作重点,继续坚持“打虎” “拍蝇”不动摇,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通过增强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将责任传导到基层, 坚决纠正和查处基层贪腐, 目的就是让群众能够感受到、 享受到更多的来自身边的变化, 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切身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以雷霆之势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越来越高。 然而,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旧严峻复杂。未来,在解决“不敢腐”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建设和教育引导, 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当人民群众成为正风反腐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之时, 他们就会持续地拥有获得感。
懒政也是腐败:“不干事”同样“会出事”
当前, 面对正风肃纪和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确有一些领导干部不贪不占了, 但分内的事情也不做了,还将不干事的原因归结为 “干事的人容易出事”, 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为官之道,滋生出庸、懒、慢等“为官不为”的现象。这些“为官不为”者虽然不像“贪官”那样直接吸食民脂民膏, 但他们占据着职位、 享受着权力, 却不担工作之责, 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 对此, 李克强总理指出, 尸位素餐、 无所作为是典型的吏治腐败, 这样的干部应该追责。
“为官不为”、 “庸官懒政” 现象的确是当前干部队伍管理中的顽疾, 虽然只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 但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一旦放纵, 就会严重影响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政策执行力 , 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治理“为官不为”问题迫在眉睫。2015年8月下旬,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 经监察部审核,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肃、青海7省对59 名干部在审批、 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 其中涉及地厅级5人、县处级20人。2015年9月14日,监察部公开曝光4起失职渎职典型问题, 一时引发舆论热议, 群众拍手称好。 各地方党委紧跟出台问责办法, 明确 “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2016年4月11日,湖北省委通报了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度履职尽责考核情况, 对28名干部予以组织调整,对22名干部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这些举措表明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当前滋生蔓延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正在采取严格问责、动辄则咎、公开曝光等严厉措施加以整顿,督促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正确履职、敢于担当。亮剑懒政怠政,整治为官不为,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即“不干事”同样“会出事”,或说如果“不干事”,就只好请“出局”了。
干事, 是共产党人的本色。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 “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 不干, 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当前,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最重要的任务, 就是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劲头抓落实, 切实把会上定的、 纸上写的、 嘴上说的转变成具体行动、实际成效和人民利益,这样工作才算做到了位、做到了家。要知道,出事,并不是因为干事, 而是因为干了不该干的事, 是官员违法违纪的必然结果。 正像陈毅诗中所描绘的: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党和人民在监督, 万目睽睽难逃脱。”探究贪腐官员出事的根源, 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因为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扭曲,导致了权力观、利益观和地位观的错位,因经不起各种欲望和利益的诱惑,最终走上了“出事”的不归路。这里, “出事”与“不出事”的分水岭就在于做事是否出于公心。若出于公心, 不仅能干事、 干好事, 而且能成就大事;若出于私心,则“出事”的可能性确实非常大。所以,就不要再把“怕出事”当作“不做事”的借口,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重拾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责任担当才是正道。
俗话说得好, “当官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有位就应有为,为官就应为民,这是对为官者最基本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为官清廉、不贪不占仅仅是守住了底线, 但这还远远不够, 要敢于担当、勤政务实,真正用实、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造福一方百姓, 才是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价值追求。
反腐败应当缓一缓吗?
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如火如荼地展开, 社会反响好, 群众积极拥护, 赢得了党心民心。 但却也出现了一种错误的言论,说反腐败应当“缓一缓”。这种腔调,无非出于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一些人看不清反腐败是大势所趋, 党心民心所向, 是建设廉洁政治、 锻造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举措;第二种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一些腐败分子在反腐利剑下惶惶不可终日, 抛出所谓反腐过头论,要缓一缓,其实是想混淆视听,浑水摸鱼,逃避打击, 继续隐藏下去, 保住其非法的既得利益。
“缓一缓” 是对腐败问题的消极回避, 其实质是对腐败问题放任不管, 其结果只会助长腐败滋生蔓延, 导致腐败问题愈演愈烈, 最终的结局必然是民心尽失、 亡党亡国的毁灭性后果。 苏东剧变的前车之鉴难道还不足以让我们警醒深思吗! 我们要从安邦治国、 建设现代廉洁政治的高度, 以共产党人的大智慧、大勇气,以更明确的态度、更严密的制度、更有效的措施、 更科学的手段, 坚决遏制腐败问题, 形成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的反腐败新格局。
反腐败斗争不能缓, 是由腐败问题的严峻复杂形势所决定的。 腐败依然存在着多发易发、 量大面广的问题。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 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 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81.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3.4万件,立案33万件,结案31.7万件,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6万人, 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领导干部, 往往集政治蜕变、 经济贪婪、 生活腐化、 作风专横于一身, 很多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没有收手, “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了各种变异。 有的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在其主政的地方建“独立王国”,搞山头派系、结党营私、团团伙伙, 结成利益共同体; 有的顶风作案, 心存侥幸,卖官鬻爵、权力寻租、受贿行贿,变着花样收钱敛财, 动辄几百万、 几千万甚至数以亿计; 有的在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到处游说拉票, 用金钱开道,跑官要官买官;有的政治野心不小,扬言“活着要进中南海, 死了要入八宝山”, 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为实现个人野心而不择手段。 种种现实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 , 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反腐败斗争不能缓, 是因为腐败问题是关系到亡党亡国的重大政治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 “一个政党, 一个政权, 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 他还指出: “全党必须牢记, 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腐败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 腐败最终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 反腐败就是要纠正权力的滥用, 让权力回归本位,让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为群众利益服务。通过反腐败斗争, 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是最大的政治。 尽管当前反腐败取得明显成效, 但一些腐败分子仍然不收敛、 不收手,腐败现象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招投标、 招商引资、 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 惠民资金和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仍然易发、 多发,一把手腐败案件居高不下, 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仍然存在。 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 家族式腐败、 塌方式腐败等不断被揭露,影响极其恶劣。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反腐败斗争如逆水行舟,一旦松劲,腐败问题必然如星星之火, 迅速发展成燎原之势。
反腐败斗争不能缓, 是因为群众对廉洁政治的殷切期待。国家统计局2015年统计,97.9%的群众赞成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支持反腐倡廉。 这表明,反腐败不是一厢情愿,也不是孤独诉求,而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顺乎党心、合乎民意,具有坚实广泛的社会基础。而一些人置事实于不顾,散布“反腐与群众利益无关”的论调,将反腐败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内在紧密联系人为地割裂开来, 忽视了反腐败斗争所蕴含的政治逻辑和社会期待。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现在,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社会上有种种议论和思想情绪。 很多人担心活动一结束就曲终人散, ‘四风问题’又‘涛声依旧’了。还有些人盼着紧绷的弦松一松, 好让自己舒服舒服。” 广大干部群众最担心的是问题反弹、 雨过地皮湿, 最盼望的是形成常态化、常抓不懈、保持长效。民心不可失,我们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促发展,最深厚的动力来源和依靠, 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缓一缓” 实际上反映了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心声。社会转型过程中, 国家权力与市场管理、 资源配置之间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制度的科学化水平还不够, 还没有形成严密的制度约束体系, 在一些领域形成了不少灰色和空白地带, 这给占据关键位置, 掌握资源配置权力的人有了可乘之机, 他们通过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获得了大量非法利益。当前,一些人之所以发出反腐败要缓一缓的声音, 正好说明中央惩治腐败已经收到了很好成效, 让腐败分子感受到了强大的压力和危机, 他们企图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打击, 因此抛出这种怪论, 就不足为怪了。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正义是最强的力量。 在新一届党中央励精图治, 坚定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今天, 更加需要一个清明廉洁、 高效务实的政治体系作保障。 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建设完善的反腐败制度体系,推进惩治腐败常态化,还要形成一个开放有序的政治参与格局,回应社会关切,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 “集腋成裘,聚沙成塔”, 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为反腐败斗争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反对妄议中央不会妨碍开展正常的党内批评
2015年10月, 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 明确把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作为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 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本是加强党内民主集中制、 搞好内部团结、 增进共识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的组织性、纪律性、凝聚力的必要举措, 是十分恰当、 也是必要的。 但网上却出现对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冷嘲热讽: 有人认为这是“闭塞言路”,有人认为这是“压制言论自由”,有人认为这是 “否定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损害党内民主”, 还有人认为这是要让全体党员甚至全社会都 “闭嘴”。 这些观点看似有理, 颇能迷惑一些不明就里的人, 但实际上忽视了中央出台这个规定的具体语境以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带来的危害性。
习近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 不是说不能提意见和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 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 搞政治上的自 由主义。”只要认真读一读,我们就会发现,新《条例》关于“妄议” 的界定和规定是十分清楚和明确的。 从这条规定得出会妨碍正常的党内批评、 “闭塞言路”、 “压制言论自由”、让全体党员甚至全社会都“闭嘴”的结论,是对《条例》的误读误解。问题的实质在于,有些人出于对当前整顿党的作风不满, 故意曲解 “妄议”的含义,借题发挥,“醉翁之意不在酒”,企图浑水摸鱼, 混淆视听。
根据《辞海》的解释, “妄”有两个含义:一是胡乱、越轨,二是虚妄、不实。因此,妄议就是没有事实根据、捕风捉影地胡说,不负责任、不计后果地乱说, 信口开河、 信口雌黄地瞎说。 不论在任何地方,何种场合,这种妄议都是影响人际和谐、社会稳定、 内部团结的消极因素, 只会传播负面情绪, 增加内耗, 减少正能量, 是社会的阴暗面和消极面。 习近平同志深刻地指出: “在一些干部中, 乱评乱议、 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 如果造谣生事那是违反党纪甚至违反国法, 但这些人就是在那儿调侃, 传播小道消息, 东家长西家短乱发议论, 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 甚至一些所谓 ‘铁杆朋友’ 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因此, 对党内这种不负责、 不计政治后果的妄议行为,必须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惩罚,显示出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第一, 《条例》关于“妄议中央”有着明确的语境。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视情节予以处分。 从对象看, 其针对的是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 不是泛指社会一切人; 从传播途径看, 指的是各种公开媒介, 即信息网络、 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因此,如果其身份不是党员,且不通过这些公开的渠道, 是不构成违纪行为的。
第二, “妄议”不是党内民主。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 但党内民主并不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 党内民主建设不能脱离党章, 更不能违背党章。 妄议者将党内民主和批评自由错误地当成情绪表达和追求私利的工具, 如果不加制止和惩戒, 任其蔓延肆虐, 只会腐蚀党内团结, 造成一种离心离德的恶性局面。 搞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克服妄议现象的根本途径, 邓小平曾经指出: “有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 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小道消息就少了。”
第三,“妄议”不等于言论自由。 自由与民主、纪律、 法律总是相伴而行。 在任何国家、 任何社会制度下, 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实施民主, 保障自由。如果脱离了法律约束, 自由只会造成一盘散沙式的恶果。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但任何自由都应以遵守法律为前提。 对党员干部来说, 党纪严于国法, 党员领导干, 部更不能放纵自己的 “言论自由”。 对中央大政方针的批评和建议, 有正当的表达渠道和表达方式,决不可将党组织视为可以任意发泄个人情绪的私人俱乐部。
第四,“妄议”不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作风和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方法。 习近平同志指出: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是增强党组织战斗力、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效武器。”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的是为了纯洁党员队伍, 提高党员思想, 改造自我, 改变错误,其宗旨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这样的批评是建设性的, 是破与立的统一。 而妄议则是不负责任, 不计后果, 纯粹是一种情绪性的发泄,如果动机不纯, 甚至别有用心, 其效果是破坏性的、非建设性的, 只会给党组织建设和党内团结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我们还要看到, 党内有表达不同意见的多重渠道, 并且还在努力完善沟通渠道, 比如通过党内民主生活会展开批评、进行辩论、发表看法,在党的各级代表会上可以根据规定提出自己看法和议案, 通过各种内参反映情况, 各级党政机关的各种意见征求以及各种形式的听证问政, 这些都是正当的和合理的, 并受到鼓励的。 这样的渠道既保证集思广益, 也有利于维护全党和全社会的团结, 保持国家的凝聚力。 进一步说, 搞好党内政治生活是克服妄议现象的根本途径: 一是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和相关程序, 民主集中制不落实,妄议现象就不能根除,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 “现在党内外小道消息很多, 真真假假, 这是对长期缺乏政治民主的一种惩罚。”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尤其是党政机关在人事安排、重要社会资源配置、重大决策部署上要公开透明, 取信于民, 消除妄议的生存空间。 三是增强党内互动,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党的作风, 切实解决脱离群众、 脱离实际、 脱离普通党员的问题, 增进了解, 增强共识, 从而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四是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 习近平同志指出, 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取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运用得怎么样, “我们要大胆使用、 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 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 越用越有效果。”
不做老好人,要为真君子
“老好人” 是指党员干部队伍中以 “保平安” 为底线,工作不思进取,遇事不讲原则,见到困难就躲,碰到矛盾绕道走的人。现实中, “老好人”不少,有“老好人”思想的更多。 “老好人”和“老好人”思想的存在, 看似维护了表面 “和谐”, 实则滋生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看似不伤“和气”,实质上却掩盖了个人责任担当缺失之弊与曲意逢迎的行为之垢, 严重败坏党的风气, 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 向心力和战斗力, 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之害。党员干部要立信念、明职责、敢担当,做“为官避事平生耻”的真君子,切不可当唯求和气、得过且过的“老好人”。
“在其位、 谋其政”, 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权力对应的是责任, 权力有多大, 责任就有多大,权责对等。工作就是职责,岗位就是使命。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却尸位素餐、无所作为,甘当“维持会会长”, 这样的党员干部败坏了党的形象, 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去甚远。“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如果没有认识到 “不作为” 对国家、 对人民造成的危害, 没有认识到所负职责的重要性, 身居岗位却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只想着保职位、守权力,把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操守抛诸脑后, 这样的人是没有资格成为一名党员干部的。 “守土有责, 知责思为”,只有牢固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感, 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所赋予的神圣使命。
有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奉行 “老好人主义”, 究其原因,逃不开一个“怕”字:怕坚持原则,认为有作为就会发生问题, 不作为就不会 “犯错”; 怕说真话伤了情面,影响人缘,丢了选票;怕严格要求“得罪”了人,工作难开展,总想着谁都不得罪最好。在改革发展的事业面前, 该做的事不做, 该得罪的人不得罪,就是得罪了13亿人民, 自己怕是也难逃其“罪”。“见义不为,无勇也。”一事当前,要勇于面对挑战、 承担风险, 担起自己那份责任, 这是共产党员的党性要求。 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蓬勃朝气、 浩然正气、 昂扬锐气, 时刻保持昂扬向上、 奋发有为的工作激情和冲天干劲, 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 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 在风险面前敢作敢为。 担当首先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 勇于承担责任上, 同时也体现在对干部的高要求、 严管理上。 本着对他人负责和对同志关爱的态度, 敢于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 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通过 “团结———批评———团结” 集合更多正能量, 促进组织肌体健康发展和激发创新活力。
“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是传统文化中君子的精神追求与人格风范, 新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要将“三严三实”作为修身之本和成事之要,在践行和锤炼中锻造新时期的真君子品格。
事实胜于雄辩,反腐败不是“纸牌屋”
2015年9月22日,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访美首站西雅图发表演讲时强调: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是及时顺应人民的要求, 其中没有什么权力斗争、 没有什么纸牌屋。” 习主席就地取材,借“纸牌屋”这一美国元素,再度表明了“依法反腐”的态度和“反腐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正面回应了对于强力反腐的消极舆论及狐疑想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反腐举措都是基于“凡腐必反、除恶务尽”的原则,而非其他;依法依规反腐取得的一系列瞩目成果充分说明,反腐败不是“纸牌屋”,而是尔虞我诈的权力游戏的终结者。 事实胜于雄辩, 反腐败工作正向着更加透明化、 常态化、 全覆盖的方向不断推进。
反腐更加透明化,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早在2013年, 人民网、新华网等8家中央媒体网站, 以及新浪、搜狐、网易、腾讯4家受众广泛的商业网站,在首页建立的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 将中央纪委监察部、 中组部、 最高检、 最高法和国土资源部的网络举报平台整合一体, 为群众提供随时可以进入的网络举报渠道。 中央纪委监察部开通门户网站及网站的手机客户端, 接受网络信访举报是其重要功能之一, 方便群众的监督举报、诉求、建议等“一键直达”中央纪委; 网站同时还将所有省部级官员被查处的消息在第一时间公布。通过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腐的有效渠道, 借助新媒体方式让反腐败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反腐更加制度化, 推进法治反腐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意味着反腐方式和思维不能“任性”,不可循惯例, 而要依法依规执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 中央在继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的同时, 采取了多轮驱动、 多管齐下的制度反腐举措: 一方面,不断完善密度更大、 力度更强的巡视制度, 同时强化审计, 让违法违纪行为无所遁形, 实现从纪检到司法的快速对接,升级“猎狐行动”等国际反腐合作;另一方面, 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 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促进党员、 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这都充分展现了中央加强反腐制度化建设, 从根本上震慑、 遏制和治本的决心。
反腐败工作全覆盖,没有边界线,更没有区别对待。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不断打破“禁区”,实现零容忍、 全覆盖。 事实证明, 在已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没有看人下菜碟, “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 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 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大老虎”的查处,以及对中石油系统、山西官场等“塌方式” 腐败案件的查处, 都表明了党中央有案必查、 有腐必惩的铁腕反腐态度, 表明了中央对腐败行为追查到底绝不姑息的决心。 中央出台 “八项规定”、 反对“四风”,从遏制车轮、舌尖上的“三公”腐败,到“贺卡挂历禁令”; 从狠治奢靡之风, 到严防节日腐败,中央反腐工作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管是“大祸害”还是“微腐败”,对一切腐败行为围追堵截, 不留死角。 党中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光明正大地查处腐败, 得到群众高度评价、 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
正风反腐工作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系列反腐实践反腐成效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立场和观点作出了最好的注解。 谣言止于智者, 事实面前, 一切自有明断。
价值观不是虚无缥缈的空话
时至今日, 各个社会层面的价值观出现多元化的态势, 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 任何一种社会价值观在国内都有着或多或少的社会影响力, 价值观多元化的趋势不可避免。 缺乏主流的价值观给社会带来了多方面的问题,例如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沟通无法有效进行、信仰不同价值观的社会群体之间容易发生冲突、 社会成员普遍缺乏信仰等等。更有甚者,因腐败现象的层出不穷,认为“价值观是虚无缥缈的空话”亦大有人在。
所谓 “价值观” 是基于人的思维感官而作出的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也就是人认定事物、辨别是非的一种思维或价值取向, 从而体现出 (人、 事、物) 一定的价值或作用。 在阶级社会中, 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价值观念, 它真实地存在人类社会中, 无论是古今中外,价值观都真正存在。古有“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等,近代有成千上万志士仁人为探寻救国之道抛头颅洒热血, 今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国梦;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广大亚非拉国家, 绝大部分民众都有其价值观。 价值观作为文化的内核, 很多时候与宗教信仰联系在一起,例如基督教之于欧美国家, 伊斯兰教之于中亚国家, 佛教之于东亚国家; 另有一些学说代替宗教成为一些国家的信仰, 例如儒学和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影响。
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 价值观=信仰+理想信念。 党的奋斗历史告诉我们, 理想信念不能丢, 丢了就不是共产党人。 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 始终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 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90多年来,我们党从建党初期的几十人逐步发展壮大, 经受了浴血革命的枪林弹雨、 生死存亡, 经受了艰苦创业的筚路蓝缕、 栉风沐雨, 经受了改革开放的山重水复、 千难万险,成长为世界瞩目的第一大执政党,靠什么?为什么?靠的就是一种信仰,为的就是一个理想。不管到任何时候, 坚定的理想信念, 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综上所述,价值观真实地存在于中国社会中, 为共产党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意义支撑。
当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仅仅停留在动员式宣传上, 还需将其核心价值通过普遍教育灌输到每个人的心田, 积极利用新兴传播技术努力创新价值观传播方式,通过各种文学作品、影视、音乐等作品加强价值观现代性表达,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每个成员的信仰。
后 记
本书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是团队协作的成果。 湖北省纪委宣传部提出本书策划创意, 湖北省社科公司党组书记张忠家、省纪委宣传部部长陈继平负责编辑工作的总体协调, 省纪委副厅级检查员、 监察专员、《楚天风纪》 主编朱彬对书稿提出宝贵意见。 省纪委宣传部副部长金颂和正处级巡视员宋乐静负责组织选题讨论会和书稿终审会, 参与讨论和审稿。 参加本书起草和编辑的有:袁北星、罗志刚、李海新、陈绍辉、傅泽风、周小霞、陈思、陈丽媛、张俊、邹荣、刘小钧、许洁君。社科院科研处长袁北星、马研所副所长罗志刚、 科研处副处长周海燕负责组织具体编撰工作。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 得到了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主任胡爱民、 办公厅副主任李瑞、 研究室副主任钱春雷、 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刘南中参与了读本的审稿工作, 对读本修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囿于学识和时间, 疏漏之处在所难免, 恳请读者和专家予以批评指正。
编 者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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